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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卸任牆主

來源:http://fashion.msn.com.tw/View4530.aspx 


一年之中,有很多個屬於情人的日子;情人節、白色情人節、七夕、聖誕節……。


(謎之音:都是商人搞出來的把戲啊!)。


然有些所謂的「實際浪漫派主義者」會很感性(?)的說:「只要有愛,天天都是情人節!」。


但說實在的,”情人節”這三個字,某種程度就像是巫婆的魔咒(如來佛的緊箍咒?)一樣,對部分特定人士還是有一定的影響力。


不過說到情人節啊,在這個空氣中飄滿紅色愛心和粉紅色泡泡的甜蜜時節中,除了孤家寡人、魚乾獨處沒人陪過節之外,最最悲慘的,莫過於情人節前夕被分手的灰階一族了。


話說卸任牆主有個朋友,在距離七夕不遠的最近,收到了交往兩年的女朋友寫來分手信一枚。

 


洋洋灑灑兩大張A4的信中,充滿了放眼未來、苦口婆心、說情說理、我為你好的言詞,一般人看來真是文情並茂、天地動容,但是卸任牆主在讀完以後發現,這六百四十八個字濃縮起來,其實只要一句話就可以概括:我不愛你了。


對,就這麼簡單。


在分手時說什麼「我不是那個能給你幸福的人」、「其實我們不適合」、「放手讓你自由」、「希望分手之後還能作朋友」……。


這種冠冕堂皇的字句其實都是場面話而已,會這麼說只不過是給你面子,順便顯得我也是經過一番掙扎、分手是千百個不願意但是又不得不這麼做的痛苦抉擇。而你要是把這些話當真了,並且企圖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的告訴對方「只要我們有愛,這一切都是兩人可以攜手共同克服的問題」。


那我只能說,你真的是太不了解她了。


有人說,「男人變了心,很輕易就會回心轉意;而女人變了心,往往就是戀情的結局。


如果你分辨不出她究竟只是撒撒嬌鬧鬧脾氣還是真的已經對你下了終結令,那麼你想要在九局下半兩出局時揮出逆轉的再見全壘打,看來是比王建民本季傷癒復出還要困難。


你沒有什麼不好,但她就是不愛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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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i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